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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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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刘璇 点击量:168

四、请假管理制度

1.事假:

1)公司各部门(单位)正职请事假离场1天,需先填写请《请假单》需机打填写,手写无效,并由分管(包片)领导签字,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后送综合办公室存档。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审批,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审批程序全部通过后方可离岗外出,由综合办公室自动存档OA电子请假单,不再上交纸质请假单。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应休年假天数,超出部分按《公司普通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扣减绩效工资。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脱离岗位或者请假期满未出勤也未续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4)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年节假日。

2.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范围内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公司范围内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公司范围内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 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③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以内尚不能痊愈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④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⑤员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岗位工作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连续病假超过3天,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的,除需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检查材料或住院票据复印件。

3)员工病假期间工资:

①员工连续或累计休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65%支付;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75%支付;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85%支付;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100%支付。

②员工连续或累计休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60%支付;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65%支付;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70%支付;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预发基薪的100%支付。

③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④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月基本薪酬/月计薪天数)×病假天数。

(4)病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年节假日。

3.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停工留薪期),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员工工伤假满后,经医院证明能上班而不上班者,按事假处理;伤病复发需继续休养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予以续假。

3)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本人工伤事故前 12个月平均工资/法定月计薪天数)×工伤假天数。

4)工伤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年节假日。

4.婚假:

1)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十五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十天婚假。

2)员工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可凭结婚证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申请婚假。

3)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能间断。

4)员工婚假期间正常支付薪酬。

5)婚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年节假日。

5.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5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增加2天路程假。

2)丧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能间断。

3)员工丧假期间正常支付薪酬。

4)丧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年节假日。

6.产假、护理假:

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为产期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天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护理假。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剩余假期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4)女员工哺乳期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多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往返路程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5)员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的,按《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6)员工可凭婴儿出生证明申请产假和护理假;流产及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的,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7)产假和护理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能间断。

8)产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年节假日。

7.在整个作息时间内,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查岗,日常请假以综合办公室备案的请假单为依据。凡无完备请假手续,全天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普通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场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范带薪年休假行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管理区、直属单位管理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连续工作时间和累计工作时间以员工工作年限计算。累计工作时间是指员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时间的累加之和。

5)符合休假条件的新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入职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当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公司范围内调入的员工,年休假由两个单位分段计算。已休完当年度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未休完当年度年休假的,可继续休完剩余年休假天数。

8)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不休的,或员工由于工作原因未能按期休假,又拒不接受公司调整休假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

9)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申请,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年休假不跨年安排不可累存,当年不休,过时作废

10)年休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年节假日。

1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结合领导干部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每年4-5月份、9-10月份农忙季节,原则上不安排带薪年休假。

12员工所请的事假首先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天数不足抵扣的计入其事假天数。

13员工年休假期间,各部门(单位)将休假人员的工作合理安排,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14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年休假必须填写《前进农场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符合年休假条件的执行以下程序:

部门(单位)正、副职干部年休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部门(单位)其他员工年休假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各部门、管理区和直属单位副职以上(含副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经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党委工作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后,分管领导审批,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按程序审批通过后,交综合办公室留存备案